菲律宾国旗,作为菲律宾共和国的象征,其设计独特且富有深意。这面旗帜呈横长方形,长宽比例为2:1,由白色等边三角形、放射着八束光芒的金黄色太阳、三颗五角星以及红蓝两色的直角梯形组成。
关于菲律宾国旗的来历,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98年6月12日,即菲律宾第一共和国成立的日子。这一天,太阳带有人脸的菲律宾国旗被选用,标志着菲律宾人民摆脱了西班牙殖民统治,迈向独立的重要一步。然而,随着历史的变迁,这面旗帜也经历了多次修改和调整。
在1907年,美属菲律宾通过了《国旗法》,禁止使用太阳带有人脸的国旗,美国星条旗成为美属菲律宾的国旗。但这一法令并未长久维持,1919年,菲律宾总督废除了《国旗法》,重新沿用了太阳上无人脸的旗帜作为国旗。此后,菲律宾国旗又经历了几次重要的变革。
1935年,菲律宾自由邦成立,总统曼努埃尔·路易斯·奎松发布行政命令,规定了菲律宾共和国国旗的描述和规格。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菲律宾被日本占领,傀儡政权菲律宾第二共和国在日本扶持下成立,时任总统何塞·帕西亚诺·劳雷尔恢复了太阳上有人脸的设计。然而,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的菲律宾流亡政府以及菲律宾本地的游击队依然使用着“太阳上无人脸”的国旗。日本投降后,“太阳上有人脸”的国旗被废除。
1946年7月4日,菲律宾正式脱离美国的殖民统治,建立了菲律宾第三共和国。与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并排飘扬的美国星条旗被降下,但菲律宾仍有美军基地保留,在这些基地内依然是两面旗帜并排飘扬。此后,菲律宾国旗又经历了一些小的修改,如1985年将海军蓝改为浅蓝色等。
最终,在1998年2月12日,菲律宾共和国国会通过第8491号共和法案《菲律宾国旗和纹章法典》,修订了菲律宾共和国国旗,沿用至今。根据该法案,菲律宾国旗的设计要素包括白色等边三角形、放射着八束光芒的黄色太阳、三颗黄色的五角星以及红蓝两色的直角梯形。其中,太阳和光芒图案象征自由;八道较长的光束代表最初起义争取民族解放和独立的八个省,其余光芒表示其他省;三颗五角星代表菲律宾的三大地区:吕宋岛、萨马岛和棉兰老岛;蓝色象征忠诚、正直,红色象征勇气,白色象征和平和纯洁。
值得一提的是,菲律宾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国旗挂法不同寓意不同的国家。平时蓝色在上代表和平、真理与正义;一旦硝烟四起、战火纷飞时,就会将国旗倒挂以强调爱国与勇气。
总的来说,菲律宾国旗的来历和演变历程反映了菲律宾人民追求独立和自由的历史进程以及他们对于国家象征的重视和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