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6年,西班牙航海家托雷斯的副手从秘鲁出发远航,发现了澳大利亚北部的部分岛屿。
1642年,荷兰人艾贝尔·塔斯马首次登上了澳大利亚大陆,并命名该地为“新荷兰”。
1770年,英国航海家詹姆斯·库克在澳大利亚东海岸登陆,并以英王乔治三世的名义宣布该地为英国所有,命名为新南威尔士。
尽管这些欧洲探险家被广泛认为是“发现”澳大利亚的人,但有证据表明中国人早在他们之前就到达了这片土地。中国古书《岛夷志略》中详细记载了元朝航海家汪大渊的旅行见闻,其中包含了对澳大利亚部分地区的描述。书中称澳大利亚为“罗娑斯”,并将达尔文港一带称为“麻那里”。
此外,还有关于葡萄牙和荷兰航海家在16世纪可能到过澳大利亚的说法,但这些说法缺乏确凿的证据。
总的来说,虽然欧洲人通常被认为是“发现”澳大利亚的人,但历史记录显示,中国人可能更早到达了这片土地。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包括语言、文化差异以及当时的历史背景,这些早期的发现并未得到广泛的认可或记录。